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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品回报: 1.入选的主题曲作品将保留作者的第二方署名权,音乐作品著作权将归大赛永久性全球范围无偿所有。 2.符合大赛综合要求的入选主题曲作者将获得主题曲领唱权;包括现场和CD、MTV的任何形式的,如新闻发布会、全国分赛区选拔、全国准决赛、总决赛、颁奖盛典等的。此权益未经大赛组委会授权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二方。 3.大赛组委会将主题曲拍摄制作成MTV,录制音乐CD用于大赛的全国性宣传推广。 4.主题曲作者将会获得大赛最佳词曲奖、组委会特别贡献奖。 5.将对词曲作者进行网络或其它媒体的专栏专访,并给予全面报道介绍。 6.推荐词曲作者参加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赛入围选拔。 7.推荐入选主题曲参加中国金唱片奖提名评选。 8.在中国唱片华语音乐大赛官网上设立入选主题曲展播专栏并供下载,同时为主题曲作者开辟个人主页,用于宣传与介绍主题曲作者。 9.将邀请词曲作者作为公司特约词曲创作人。 10.条件优越者将签约成为国唱世纪旗下原创艺人。 五、争议及未尽事宜 本活动颁布以前,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就本次活动发布的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活动的规定为准。 对本大赛《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及《词曲著作权人授权书》产生的任何疑义,“中国唱片华语音乐大赛”组委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中国唱片华语音乐大赛”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