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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讴歌美好生活 歌唱和谐中国”
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2.除提交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参赛者以外,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有实质性贡献; 3.充分体现创新精神; 4.作品要体现“讴歌美好生活 歌唱和谐中国”的主题; 5.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具有为社会广为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6.歌曲的语言、风格、形式必须与本次大赛的主题相接合,主旋律一定要优美,歌词含义丰富。 7.作品必须是合唱式歌曲,适合多人演唱。 8.参选作品词曲、风格不得与现成的歌曲相同或者近似; 9.作品必须坚持中华文化主旋律,展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突出鲜明的华语音乐文化个性。 10.参与活动的作品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材、风格一定要健康;旋律要欢快、激昂,充分体现本次大赛的风格。 |